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一号港汇恒隆广场一座36层
18055196136
专业专注
多年律师执业经验拥有较高胜诉率团队协作
集思广益资源互享大大提高办案效率贴心服务
专属律师全程跟进客户问题耐心解答收费透明
办案流程规范化收费项目公开透明
被指居,大概率意味着被刑讯逼供。这是不争的事实。
如果合法合规办案,有必要把人单独放在一个完全没有第三方的环境里?放在看守所不是更能证明侦查机关的清白?为啥非要在不符合逮捕的情况下,把人指居?
前几天,网络报道,指居期间“符合颈部遭受绳索状物压迫致机械性室息而死亡”的邢燕军,内蒙警方全案撤案了。
试想,如果没有邢燕军的死亡,没有家属和律师的持续控告,这个案子会撤吗?
如果邢燕军没有死,会不会和其他“远洋捕捞”案件一样,从侦查到检察,再到法院,一路绿灯,顺利判刑?
即使邢燕军死在了指居点,有关部门却告知死因系自缢。这里至少有三个疑点:
一是真的死于自缢?
二是在指居点那么严密的看管之下,如何实现自缢?哪里来的自缢工具?指居的决定和执行方,以及承办警官没有责任?
三是如果不是死于自缢呢?背后的东西是不是细思极恐?
无独有偶。
贵州省三穗县彭宏怀受一起案件牵连,被黔东南州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多次传唤,今年8月29日被控制,并被以涉嫌洗钱罪移交给台江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失联20多天后,39岁的彭宏怀,死在了被指居点的卫生间里。
9月29日,相关部门进行了尸检。家属表示,虽然最终结果暂未出来,但已明确死者有肋骨折断的情况。为什么在指居点肋骨折断?
事发后,相关公安部门与家属就补偿赔偿事宜进行了多轮商谈。
不出意外,又是当事人自杀身亡,又是“辅警”玩忽职守,检方还对三名辅警立案调查。
2个月过去了,也没有新消息出来。
不知彭的家属如何接受这样的事实,不清楚相关部门是否查清了彭涉案的相关事实,也不清楚后续如何追责?
我的一个当事人,也莫名其妙被指居了。我们申请会见,警方说涉及到监委办案,没有他们许可不给会见。我们向检方投诉,一是要求会见,二是要求对指居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检方回复,不给会见,并无不当。至于第二项要求,马上两个月了,也没有任何回复。
我们向市、省多家机关投诉、控告,均无果。
家属的投诉、控告,同样没有任何正面反馈。
前阵子,承办警官说当事人身体不舒服,在跟领导申请送医院检查,据说到现在也没能送医。
说实话,非常担心他的身体状况。不敢想,又忍不住想:他会不会成为第二个彭宏怀或者邢燕军?
指居早该废除。
在还没有废除的当下,需要权力机关和相关人员认真思考并慎重对待:
为什么一定要指居?
指居期间如何保障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如何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谁来保障?
指居决定如此轻易作出,指居点死人事件,一件又一件,还不足以引起充分重视吗?
建议:对全国所有的指居点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排除所有安全隐患,至少要保障被指居者的生命安全。不然指居点不就成了夺命场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