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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知名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宫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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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海波律师,男,汉族,1978年11月20日出生,中共党员,黑龙江人,毕业于黑龙江大学,2005年参加司法考试,2007年从事律师行业,执业至今已经13年。
秉承执业理念: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
主要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案件,担任多家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法律顾问,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近百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及其他民事、刑事纠纷案件。2015年度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律师,2018年优秀共产党员,党员律师。【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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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律师网小黄:宫律师,您好!欢迎做客大律师网律师专访问。宫律师主要擅长解决哪些类型案件?

    宋律师律师:主要擅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经济。

  • 大律师网小黄:那么,宫律师,常见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哪些?

    宋律师律师:一般常见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以下这六种:
    1、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但承包人要求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以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需要,法院也可以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实际施工人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应予准许。
    2、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起诉发包人的,发包人可申请追加被挂靠单位或者挂靠施工人为第三人。发包人起诉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的,可以追加被挂靠单位或挂靠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3、转包、分包(包括违法分包)工程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如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或者发包人只起诉实际施工人的,可依当事人的申请,将实际施工人或者承包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4、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工程转包的,属于合同转让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合同一经转让(转包),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合同关系,受让人(实际施工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其起诉索要工程款,应当直接起诉发包人;与此相对应,发包人因工程质量问题应直接起诉实际施工人。
    5、多个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的,因其均为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发包人提起诉讼的,承包各方应作为共同被告。
    6、工程项目经理部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应以设立该项目经理部的法人为诉讼主体。
    当然,具体的根据案件分析。

  • 大律师网小黄:如果遇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怎么办?一上来就起诉吗?

    宋律师律师:当然不是,民事案件首选当然是协商。当事人依据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等,对纠纷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调解。建筑工程领域有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可以对双方争议进行专业的评判,给予双方专业意见,比如造价鉴定等。
    前述方式对于纠纷解决均无效果,那我们就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

  • 大律师网小黄:如果选择了诉讼,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要找合同签署地法院起诉还是工地施工地的法院起诉呢?

    宋律师律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简单来讲就是工地在哪里就去工地所在区域法院起诉。

  • 大律师网小黄:如果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好款项支付时间,但是对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约定。找对方谈过,还是一样。如果起诉,请问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诉讼需多长时间?

    宋律师律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按照上述规定,本案诉讼时效应从承包方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本案约定的支付期限为三期,应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所以本案诉讼时效期应从 “结构验收后60日”后起算。

  • 大律师网小黄:发生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后,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宋律师律师:与其他合同纠纷案件乃至其他民事纠纷案件一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相反,当事人需要就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比如说施工单位主张建设单位支付拖欠工程款、金额是多少等,就必须对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事实提交证据,证明建设单位拖欠哪些工程款,比如建设单位主张施工单位拖延工期或者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等,就必须提交证据证明施工单位工期拖延了多久,存在哪些工程质量问题等。
    当然,这个也是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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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访谈结束语

宋律师律师寄语:做正直的人,做正确的事

小编寄语:

经过宫海波律师的专业解答,小编get了不少工程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从宫海波律师的详细解答来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型多,从遇到纠纷的解决到协商不成的诉讼;从诉讼管辖法院到诉讼时常再到诉讼需要的证据。这么复杂的流程没有专业人,还真可能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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