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伤后何时开始计算认定时效?
1. 工伤认定时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上述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劳动能力鉴定时效:一旦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工伤保险条例》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时效,但一般应在工伤认定决定生效后及时进行。
3. 赔偿请求时效:关于赔偿请求权,适用《民法典》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可以提起诉讼。员工受伤后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通常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事实和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引用法条】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未在时效内提交工伤材料有何后果?
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如果未在时效内提交工伤材料,可能会导致无法享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此期限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超过上述规定的时效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这意味着劳动者将丧失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偿的权利。但即便如此,劳动者仍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损害赔偿。
【引用法条】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对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处理原则。未在法定时效内提交工伤材料,将会对劳动者获取工伤保险待遇产生严重影响,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自身,都应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伤权益得以有效保障。
工伤认定材料丢失或损毁怎么办?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相关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医疗记录、事故报告等是极为重要的证据。如果这些材料丢失或损毁,可能会对工伤认定造成一定影响,但并不意味着无法进行工伤认定。
首先,对于已经丢失或损毁的原始材料,可以尝试通过其他途径重新获取或者补办。例如,与用人单位协商提供备份资料,或者到医疗机构申请重新打印病历资料等。
其次,若确实无法找回或补办原始材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替代性证据。比如,同事的证人证言、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报警记录、急救中心的出车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工伤事实的有效证据。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无法提供原始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如果只有当事人陈述而无相关证据佐证,可能难以得到认可。
【引用法条】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四)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五)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但在有其他证据印证并以合法手段收集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3.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员工受伤后的认定时效,无论是工伤认定还是赔偿请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及时关注并遵守相关时效要求,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确保各项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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