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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医疗事故致损,医院是否一律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3-26 浏览:
导读:医疗事故导致的损失并不一定意味着医院必须一律承担连带责任。医院的责任判定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是否遵循医疗规程等。

医疗事故致损,医院是否一律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医院或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如诊断错误、治疗不当、疏忽大意等,且这种过错与患者的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医院才需要承担责任。若无过错,或者损害是由于不可抗力、患者自身疾病发展等原因造成的,医院则可能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等因素。

患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应对医疗事故?

患者在遭遇医疗事故时,有权利并应当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这是基于《侵权责任法》中关于知情同意权的规定。其次,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并有权获得医疗事故鉴定报告,这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再次,如果患者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他们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这是《侵权责任法》中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

相关法条:

1. 《侵权责任法》:该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第61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义务。”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 第49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当患者遇到医疗事故时,应立即保存相关证据,如病历、药品、检查报告等,然后向医疗机构或相关部门投诉,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医疗事故致损的责任归属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医院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主要看其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患者认为自己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应尽快寻求专业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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