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998年起全面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明确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这一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定点屠宰场需配备专业设备与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检验检疫流程,确保猪肉不携带病菌、寄生虫或药物残留。
而私自屠宰的生猪因缺乏必要检疫,可能携带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一旦流入市场,将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
法律对私自屠宰售卖行为的惩处力度与违法情节直接相关。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责令关闭屠宰场所,没收生猪、猪肉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罚款5万至10万元;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罚款金额为货值金额的10至20倍。
若私自屠宰行为伴随情节严重情形,如长期、大量屠宰销售,或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司法解释,私设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达2万元以上的,即属于情节严重,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非法经营数额达2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达10万元以上的,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司法实践中,私自屠宰售卖猪肉的案件屡见不鲜,且处罚结果往往超出行为人预期。
法律对私自屠宰行为的打击并非小题大做,而是基于对食品安全与市场秩序的严格保护——私自屠宰不仅扰乱正规屠宰场的经营秩序,更因缺乏检疫环节,使消费者面临健康风险。
需特别注意的是,法律对自宰自食的豁免仅限于农村地区个人行为,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若将猪肉赠与亲友虽不违法,但若收取费用或以帮忙名义变相销售,仍可能被认定为经营行为。
此外,即使屠宰场位于农村,若屠宰数量超出家庭自用范畴,或频繁向他人提供猪肉,也可能被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从而构成违法。
为避免法律风险,农户应严格区分自用与经营:若需屠宰生猪,仅限家庭成员食用,不得向他人售卖;若需销售猪肉,必须将生猪送至定点屠宰场,并确保猪肉通过检疫、加盖检疫印章。
消费者在购买猪肉时,也应选择正规渠道,拒绝购买来源不明的私宰肉,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