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这里的月工资标准是指职工前12个月的应得工资总额减去加班工资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如果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是用人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资。
二、对于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计算公式为: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日平均工资×未休年休假天数×300%。其中,职工日平均工资等于职工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则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年休假工资,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资。
综上所述,年休假工资的计算主要依据职工在年休假期间是否享受了正常工资以及是否有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如有任何疑问或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劳动争议解决机构。
2026年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依然根据累计工作时间确定,标准分为三档。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这一标准是法定最低标准,单位规定高于此标准的按单位规定执行。
累计工作时间是确定年假天数的唯一依据,它包括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期间。职工无需提供过往单位的证明材料,通常依据社保缴费记录、档案记载或劳动合同等材料综合认定。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如果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天数需要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全年应休天数,然后减去已安排年假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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