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年06月05日
施行日期:2023年06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10月06日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汕头市港口条例》的决定
(2023年4月24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废止《汕头市港口条例》(2011年2月14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1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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