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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26更新)

来源:大律师网 时间:2026-10-27 浏览:66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5年05月30日

施行日期:2025年05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10月27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5年5月30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废止《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1986年4月30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21年3月12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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