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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要双方都到场吗?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6-07-13 浏览:
导读:交通事故认定书不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到场,交警部门依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及检验鉴定结论即可依法出具。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出具认定书,逃逸案件查获后十日内出具,需检验鉴定的在结论确定后五日内出具。

交通事故认定书要双方都到场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并不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为必要条件,交警部门有权依据法定程序独立作出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会全面收集现场照片视频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客观证据,即使一方当事人未能到场配合,只要证据链完整充分,认定书依然可以正常制作和出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

  认定书制作完成后交警会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将文书交付当事人,送达环节同样不要求双方同时在场签收。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能到场配合调查,有助于交警更全面地核实事故经过和细节,减少后续对责任划分的争议,但这属于配合调查的便利条件而非法定强制要求。

  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场或不配合调查,交警会依据已有证据依法认定责任,未到场一方的权利义务并不因此受到减损,后续仍可通过复核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交通事故认定书要双方都到场吗?

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能出来?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根据事故复杂程度和处理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法律对各类情形均有明确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在现场调查后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应当在三日内制作。

  适用普通程序处理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的十日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完成期限,约定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需报经上一级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部门必须制作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整个流程环环相扣有严格时限约束。

  如果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尚未查获但受害方书面申请的,交警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制作并送达。

  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内容存在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一事故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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