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首先是便于房管局对房产交易进行实时和监督,合同备案以后相关的出售信息也就登记在房管局了,不是可以随性解决或是任性违约的。要按照买卖合同的条例执行。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对于开发商来讲,也是房屋可以正常进行销售的合法流程,也是房管局对开发商的一种监督,买卖合同备案的时候有开发商的种种证明以及联系方式,可以在日后出问题的时候进行联系或是起诉。
(三)对于购房者来说,买卖合同备案以后就有了法律保护的屏障,一切都要按照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违约或逃避责任都是要收到惩罚的,或是依据合同或是依据合同起诉。所以买卖合同备案以后,就要履行自己的购房要求。
(一)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
(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三)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四)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一)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二)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三)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四)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
(五)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六)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七)验收方法。
(八)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九)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合同生效时间。
所有权保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交易方式,比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买家还未支付全部货款的情况下,标的物暂时保留在出卖人手中。如果买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是不能获得标的物的,孳息归属也要看合同中具体是怎么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