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有三种,种类如下: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也称为委托方)。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委托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承包方。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法律快车提醒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基本特征如下:
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2.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建设工程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他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基本条款如下:
1.被委托监理工程的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总投资等。
2.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3.组成合同的文件。
4.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6.监理业务执行的起止时间。
7.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和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