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保管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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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只有父亲一个人打零工赚钱养家 现在也是他自己保管的 那么这个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婚姻共同财产?
顾问团律师答: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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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在我就读期间收了我的手机,并承诺代为保管于高考之后归还,现在因为校方保管不力导致我的手机丢失,手机价格超过2000元,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挽回损失
顾问团律师答:只要能够证明学校收了你的手机(例如证人证言,学术开的收据等)就可以要求学校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