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厦门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如下几点:<br>1、撤销权的行使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br>2、存在侵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包括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br>3、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主观上的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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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律依据</b>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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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3.01 12:44
一审判决中撤销权被消灭的知晓事由,与原告没有产生债务债权关系,二审中原告会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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