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银行使质权与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的不同吗?
债权银行使质权与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的不同吗?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质押以出质人将质物转移占有予质押权人为生效要件。在股票质押中,由于股份悉数托管于证券登记公司,故以双方办理出质登记,且登记机关出具书面证明为质押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视为转移占有质物;未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双方订立的质押合同只是成立而非生效。债权银行依受法律保护的质押关系而享有的质权,在债务履行期届至前,只是一种期待权,并不能行使。只有证券公司未适当履行债务,债权银行方可行使质权。也由此看出,不同于一般银行借贷合同的诺成性质,质权贷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生效时间】
回复于 2021.03.05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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