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2018年非法拘禁罪的辩护词(成功辩护)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6-29 浏览:0
导读:2018年非法拘禁罪的辩护词(成功辩护)

  非法拘禁罪是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的犯罪,那么非法拘禁罪在辩护的时候,其辩护词要如何写?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非法拘禁罪的辩护词

2018年非法拘禁罪的辩护词(成功辩护)

  审判长、审判员:

  XX事务所接受了被告人张X通过亲属聘请律师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张X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的第一审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此案后依法进行了必要的工作,现就本案有关问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在合议时参考。

  辩护人注意到XXX号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张X伙同他人非法拘禁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定性不持异议,现就本案量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一、被告人张X在共同犯罪系从犯

  被告人张X在事发前并未参与犯罪预谋,在他人纠集人员犯罪时,由于被告人张X与某被告人系朋友,故问道“你们干嘛去?我也去”。当时诸多被告人在游艺厅中,当时由于随机就座,故被告人张X根本无法听到其他被告人之间交流如何去犯罪的对话,其参与非法拘禁犯罪实属跟风凑热闹。在具体的非法拘禁过程中,被告人张X所起到的作用也仅限于“看着被害人”。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X在非法拘禁犯罪中仅起到次要、辅助的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深

  从本案的案卷材料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张X自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就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完全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从被告人张X所做的几次供述中可以看出,其供述前后一致,没有出现任何翻供的情形。辩护人认为,从被告人孙X张X良好的认罪态度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张X是能够正确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错误的,也是能够体现出其积极悔罪态度的。辩护人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到被告人张X的认罪态度,对其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张X没有殴打、侮辱被害人

  在非法拘禁被害人的过程中,被告人张X的作用仅在于看管被害人。此外,在张X看管被害人短短的时间中,其并没有与被害人单处一室的情况。

  从本案的案卷材料中,无论是被告人张X的供述还是被害人的陈述,均没有提到被告人张X对被害人曾有过殴打或侮辱行为。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X随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但没有任何殴打、侮辱情节,故对于被告人张X不应从重处罚。

  四、被告人张X未因本案获取非法利益

  本案中,除被告人张X外,各被告人均获取了金钱或车辆等非法利益。相反,被告人张X处于哥们义气,跟风凑热闹参与了非法拘禁犯罪,其在参与犯罪的时候没有任何非法占有目的,事实上也没有获取任何非法利益。其从被告人韩XX处获得的两千元人民币,是其出差去北京时获得的路费,不能认定为非法获利。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X虽犯有非法拘禁罪,但其行为并非穷凶极恶,且犯罪后能够正确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此外,除被告人张X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故辩护人希望法庭能够在综合考虑本案情节,对被告人张X从轻处罚。如有其它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大律师网,大律师网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编辑:灰尘)

有用 (0)
分享到: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