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起算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一旦你发现或应该发现你的财产受到了损害,你就有了三年的时间来提起诉讼如果损害是持续性的,那么诉讼时效从损害停止之时开始计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何种情况下财产损害赔偿时效期限重新计算?
财产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限一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即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这个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有些特定情况会导致这个期限重新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一旦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效期限将从判决或裁决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如果义务人在时效期限内明确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或者通过行为表明愿意履行义务,那么时效期限也会从该同意或行为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3. 发现新的事实:在原时效期间内,如果权利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未能发现损害事实或者义务人的,当发现新事实后,时效期限从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
4. 债务人隐匿财产: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导致债权人无法行使权利,时效期限从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被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 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也可能对时效期限的重新计算产生影响。
对于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期限,关键在于确定损害发生的具体时间以及权利人是否知情。一旦发现财产受损,应尽快采取行动,以确保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索赔,否则可能会丧失法律保护。如有必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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