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是违法行为。根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 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一,危害身体健康!
赌博的时间是随心所欲的,全天24小时都可以参与其中,这样就会导致人在赌博中会完全迷失自我,花掉大量的时间,甚至会去熬夜赌博,损害健康。没有人的管制,人会越加沉迷其中,变本加厉。
第二,危害工作和生活!
长时间玩赌博游戏会导致玩家的身体疲惫、精神恍惚,然后影响作业时的注意力,极易出现一些安全问题。
一个人长时间的沉迷于赌博游戏时,会不断的挥霍财力物力,相比传统赌博,网络赌博会让人输得更惨,网络赌博网站往往都是一些虚拟的游戏,那些非法赌博网站后台是可以控制的,往往都是让人输多赢少。
第三,更容易沦陷!
在网络赌博中,钱的概念会被淡化,人在网上赌博时,钱只是一串数字,缺乏直观的感受,即使是输钱,也会感觉不痛不痒;很多网络赌徒就是这样,在输钱的时候觉得没有什么,到了最后,钱输没了的时候,才恍然大悟。而现在网络贷款门槛低,还有信用卡等各种贷款,当人输得一无所有的时候,为了筹集赌资,就很有可能就会去接触这些贷款平台,在网上各种贷款,最后弄得负债累累,加上网贷利息又高,最后会让人无法翻身。
网络赌博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它借用网络正在无休止的在网络传播,无论什么年龄什么层次的人群都会接触到,加上监管难度大,网络赌博已经危害到了整个社会的和谐。网友都说网络赌博就是诈骗,虽然网络赌博广告到处都在发,在监管还不那么健全的现在,我们要做到的是:不去接触!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这个商业的年代,追逐财富是无可厚非的。可是财富是我们经过兢兢业业的劳动以及其他合法的作业获得的,而不是幻想着以赌博等违法行为来赚得一夜暴富。更何况,十赌九输,早已是长辈“赌徒”们的经验之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