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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定社会抚养费开支范围是什么?征收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1-20 17:30:09 浏览:0
  社会抚养费是超生家庭需要缴纳的。虽然我国现在开放二胎,但是如果超出二胎数量还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其实通俗来讲就是罚款。那么,020年法定社会抚养费开支范围是什么?征收标准是什么?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20年法定社会抚养费开支范围是什么?

  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可依。在征收之后,社会抚养费是直接进入国库,方便国家做出利国利民的相应决策。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规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本标准、征收主体、征收原则、经费管理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各地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基层计划生育部门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依据,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社会抚养费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因此,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社会抚养费的收入没有对应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是由同级财政预算给予足额保障。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主体,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并及时上缴国库。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违反《条例》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非法收养子女的按照超生子女进行处理。

  在我国对人口的控制尤为严格,相关的公民在违反我国的生育政策后,需要缴纳相关的社会抚养费,对这类人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我国规定这类费用用于我国的国库开支,造福于我国的社会和相关的公民费用。

2020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抚养费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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