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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关于无犯罪证明新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14 17:31:42 浏览:0
  现实生活中,当你孩子入学或者户口转移时以及从事某种工作时,单位可能要求提供无犯罪证明。这时,就需要你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那么,2019年关于无犯罪证明新规定有哪些?开具无犯罪证明流程有哪些?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19年关于无犯罪证明新规定有哪些?

  公安部等12个部门于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12个部门还专门印发通知,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意见》规定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2、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3、对于需要证明的下列6类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2)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

  (3)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由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5)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6)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2019年开具无犯罪证明流程有哪些?

  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

  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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