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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需要包含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18-09-03 16:43:50 浏览:0
  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大陆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按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那么委托合同需要包含哪些事项?请看本文详解!

委托合同需要包含哪些事项?

  委托事务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为了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若是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或者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未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委托合同之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期限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若是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甚至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受托人损害赔偿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若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之报酬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1、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2、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时间,在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委托事务处理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但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给予相应的报酬。

  其他事项

  在订立合同,建议根据实际具体委托事项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委托合同有哪几个委托种类?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概括委托

  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单独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共同委托:关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直接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转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合同法》第四百条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委托合同需要包含哪些事项”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欢迎前来咨询律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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