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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意愿在监护权判定中占比多少?

发布时间:2024-02-23 12:25:25 浏览:0
  子女意愿在监护权判定中占有一定的考虑权重,但并非决定性因素。法官会根据子女的年龄、智力发育程度以及其表达的真实意愿,结合其他法定条件和实际情况,做出最符合子女利益的监护权判决。

子女意愿在监护权判定中占比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第37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具体到子女意愿的考量上,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并非机械地依据子女的口头或书面意见,而是综合判断子女的年龄、认知能力、生活状况等因素,确保监护权归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并具有足够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他们的意愿将得到更多的尊重和考虑。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婚姻破裂后子女监护权归属问题如何解决?

婚姻破裂后子女监护权归属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解决。首先,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确定子女的监护权归属时,法院会遵循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与父母的感情关系,以及父母的经济条件、道德品质、居住环境等因素。

1.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会判给母亲直接抚养,因为该年龄段的孩子通常需要更为细致和持续的照顾,但若母亲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父亲也可以获得抚养权。

2.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其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应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尽可能满足其愿意与哪一方共同生活的合理要求。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中,涉及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母亲的直接抚养权利,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父亲直接抚养:(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婚姻破裂后子女监护权归属问题需通过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实际情况予以判断和处理,始终以保障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核心。

监护权判决依据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监护权判决主要依据的是《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处理监护权争议时,法院会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同时综合评估如下多个方面的情况:

1. 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经济条件:是否具备抚养、教育和照顾未成年人的基本能力和条件。

2. 与被监护人的情感联系和亲密程度:如日常生活中对孩子的陪伴、关怀以及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关注情况等。

3. 监护意愿及行为表现:监护人是否愿意并有能力承担监护责任,其品行、道德水准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4. 被监护人的意愿:对于具有一定认知能力的未成年人,其本人对于监护权归属的意见也会作为参考(但不是决定性因素)。

5. 其他家庭成员或相关人员的情况:比如其他近亲属是否有更适合担任监护人的条件,或者是否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存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另外,《民法典》第三十四条也规定了监护人确定的一般原则:“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确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作为监护人,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确定。”

以上法律规定均体现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监护权判决始终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全面考虑各项因素。

子女的意愿在监护权判定中的占比并不是固定的数值,而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意愿将被更充分地尊重和考虑,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优先于其他影响监护权判定的因素,最终判决仍需全面衡量各种因素,确保最大化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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