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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是否有治安处罚?法律如何认定家暴?

发布时间:2020-11-17 15:49:37 浏览:0
  家暴即家庭暴力,指一个人的行为对当事人造成身心的伤害。那么家暴是否有治安处罚?法律如何认定家暴?下面大律师网小编来给大家详细介绍,希望有所帮助。

家暴是否有治安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家暴行为是可以进行治安处罚的。一般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况,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法律如何认定家暴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家暴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一个人的行为对当事人的伤害,还有对于家庭关系的祸害,乃至对于社会的安定团结的危害,由此可以见得,家暴的危害是很大的。而具体的表现就是,行为人通过捆绑,殴打,或者是向对方进行一个精神上的施暴等等的这种行为,都构成了我们所谓的家庭暴力,并且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我国法院对于家庭暴力是怎么去认定的。

  第一点就是一个家暴中的主体,必须是这个家庭中的成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所谓家庭成员,就是指建立在婚姻和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之上的这种关系。除此之外,对于前夫,还有未婚同居中的一方,到底算不算家庭成员呢,大家有所疑问。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及解释,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我们现实的审判中是将他们排除在家庭成员之外的。所以说,我们所指的家庭暴力发生在有血缘关系、有婚姻关系、或者有收养关系,并且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比如说一个丈夫对它的妻子、或者是父母对他们的子女、以及成年的子女对他们的父母等等这些情况,而其中的女性和儿童,通常情况下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而有些中老年人和残疾人有时候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第二点就是必须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故意,主要是指实施家暴的这个人,明明知道自己所采取的属于暴力手段,会给自己的家庭成员的身体或者是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而且还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并且我们经常会看到大部分情况下,这个实施暴力的人都具是自己主观故意的。所以说家庭暴力的界定,我们主要看行为人主观方面是不是故意。

  第三点就是其中的客体,必须是受婚姻法保护的婚姻家庭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们所谓的侵害,主要是对于家庭成员的一个生命权、自由权、身体健康权、心理健康权等等方面的侵害。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针对的是这些家庭成员中处于弱势的群体。比如说女性、孩子和老人,其中特别是女性占多数。

  第四点就是客观方面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伤害的后果。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还有《刑法》相关规定,所谓的伤害结果,要是轻微伤时,法律是可以对实施暴力的人进行治安处罚的。如果伤害结果要是为轻伤或重伤时,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刑法所管的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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