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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报废车辆上路怎么处罚?哪些车辆属于报废车?

发布时间:2020-12-07 15:00:29 浏览: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报废车辆是不允许开上路的。下面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介绍下驾驶报废车辆上路怎么处罚?哪些车辆属于报废车的知识内容,欢迎往下了解。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怎么处罚

  开报废车辆上路被抓会对驾驶员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并对报废车辆进行收缴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哪些车辆属于报废车

  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值50%、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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