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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不支付儿女抚养费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4-30 17:51:50 浏览:0
  离婚夫妻,最头疼的应该是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争夺子女抚养权首先会关注抚养费怎么算。有什么标准?还有抚养权争夺到了,付抚养费时,出现不给的情况。要怎么办呢?带着这个疑问,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

2019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可以选择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下面为起诉支付抚养费具体流程:

  1、起诉

  写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

  2、受理

  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前的准备

  (1)在五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十五日内提出答辩,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4)当事人的追加。

  4、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时间是在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开庭审理三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还要在开庭前三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后,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再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1)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调查证据、鉴定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3)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调查的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4)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语言,由法庭宣读;受诉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询问证人的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宣读)。

  (5)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证人发问,证人应当如实作答。

  (6)当庭出示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当庭宣读鉴定结论,鉴定人向法庭宣读鉴定的方法和经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7)法庭审判人员或者勘验人员当庭宣布勘验笔录,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表,应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勘验人发问。

  (8)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8)不能当庭认证的证据,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

  (9)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如果认为此次法庭调查,未能查清案件有关情况,法庭可以决定第二次开庭。

  (10)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的重点。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必要的证据已经齐备,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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