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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起诉离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有哪些?简易程序是直接开庭?

发布时间:2020-09-02 11:19:04 浏览:0
  离婚可以选择简单快速的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稍微麻烦些的诉讼离婚。一般选择诉讼离婚就是有矛盾协商解决不了的。那么,诉讼离婚程序一定就很麻烦吗?不是的,起诉离婚也有简易的程序。起诉离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有哪些?简易程序是直接开庭?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20起诉离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有哪些?

  在法院离婚诉讼中,受理案件的法院会根据局诉讼的具体情况决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或者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简易程序是指: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简易程序要简单的多,因此,实际上简易程序就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即将普通程序中一些繁索的程序予以简化或者合并,使诉讼程序更加简洁适用。2003年1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定》开始实施,该解释对简易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可以从几个方面理解: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简易程序对于法院来说是减轻负担并且节约司法资源的有效办法,与此同时还能为当事人节省诉讼的时间和精力,但是简易程序并不能解决比较复杂或者当事人争议比较大的案件,所以普通程序仍然是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程序。

2020起诉离婚简易程序是直接开庭?

  一般而言,对于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起诉后多久开庭,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由此,当事人起诉离婚后,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必然在三个月内开庭;适用普通程序,在六个月内开庭均不违法。只是如果法院顶着审理期限开庭,那么就只有当庭判决了,一般的法院都不会如此排期。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有关“2020起诉离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有哪些?简易程序是直接开庭?”的法律常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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