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就构成此罪吗?
根据刑法的规定,造成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本身并不必然构成犯罪在特定情境下,如因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或者扰乱市场秩序、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等行为导致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可能触犯刑法。
例如,如果行为人出于报复、敲诈勒索或者其他非法目的,采取破坏机器设备、强占厂房、干扰生产原料供应等方式,致使企业或其他单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可能构成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罪。另外,如果行为人通过虚假交易、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方式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进而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也可能构成相应犯罪。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扰乱市场秩序的相关罪名,如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第226条规定的强迫交易罪、第227条规定的串通投标罪等,其实施行为若导致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亦可构成犯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能否单位犯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通过各种方式对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本罪不仅可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单位为主体实施。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其决策机构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于破坏生产经营罪,如果单位经过集体决策或者负责人决定,以追求单位利益为目的,组织、策划并实施了破坏其他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且该行为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合上述两条规定,可以得出结论:破坏生产经营罪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构成单位犯罪。
单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的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并不构成犯罪。只有当存在主观恶意并实施了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且该行为直接导致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时,才可能触发刑事责任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结合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