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在3日以内不宜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