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行为限制有何法律后果?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以下义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执行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 责令改正:对于轻微违规行为,首先会责令被取保候审人立即改正。
2. 没收保证金或要求提供新的保证:对于违反规定且情节较重者,可能没收已经缴纳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可要求重新提供保证。
3. 更改强制措施:如被取保候审人屡次违反规定或者其行为严重妨碍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执行机关可以提请决定机关(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予以逮捕或者变更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或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哪些情况下会被取消取保候审资格?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旨在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并非所有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人员都能持续享有此待遇,若出现特定严重情形,司法机关有权取消其取保候审资格。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例如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或伪造、毁灭证据等,严重影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
2. 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严重的社会危险性,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或者有逃跑的风险。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多次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逃避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没收保证金,同时予以逮捕:(一)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的;(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干扰证人作证行为的;(三)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的人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的活动,严重妨碍诉讼程序的;(四)故意重新犯罪的。”
另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应当提请原批准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而言,严格遵守相关的行为限制是极其重要的。任何违反规定的举动都将导致法律后果,不仅可能损失已缴纳的保证金,更可能导致强制措施的升级,从而对自身的权益产生严重影响。在此提醒每一位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务必尊重并切实履行法定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