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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对爷爷有赡养义务吗?法定赡养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

发布时间:2019-12-25 17:56:45 浏览:0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众所皆知,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孩子长大承认的义务,反之,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那么,孙子对爷爷有赡养义务吗?法定赡养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孙子对爷爷有赡养义务吗?

  答案是肯定的,这个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由此可见这种赡养义务是有条件的,主要有:

  1、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

  赡养义务: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定赡养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从上述规定,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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