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受到强制执行的人有能力履行和不履行有效法律文件所确定的义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时限为两年。受执法者通过暴力或威胁阻碍或抵抗执法,情节严重或有多种不诚实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到三年。如果不信任者主动履行确定有效法律文件的义务或自愿纠正不信任行为,则法院可以提前将其删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案件终结后即撤档无影响的。
一旦从名单内撤销,表示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从黑名单内退出了,但是并不代表没有记录。第一会有法院记录。关于此案件的全部内容法院内部都有相关文件,但是社会上是无法查询到,如果还涉嫌了经济案件被起诉,又可以重新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内。第二个人征信也会有记录。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会不会影响个人征信报告,可以这么说,肯定是有影响的,因为曾经逾期过,就算还款了,也会留下逾期记录,只是会显示已经履行还款义务。
总而言之,对于个人信用的影响是很大的,至于会不会影响买房贷款、办信用卡,则要根据还款的时间、逾期金额、银行风控等因素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