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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实用新型专利权何时可能被宣告无效?

发布时间:2024-03-08 14:10:07 浏览:0
  实用新型专利权在特定条件下可能被宣告无效,这通常发生在专利授权后,有相关方提出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等理由,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权无效宣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何时可能被宣告无效?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可能在以下情况下被宣告无效:首先,如果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即该技术方案在申请日之前已经被公开,无论是以出版物形式发表,还是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其次,若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即其技术方案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再次,若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实用性,即其技术方案无法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此外,如果专利说明书未充分公开使得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实施,或者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也有可能导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进一步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条件: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如果一项发明在申请日前已经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已被他人在国内公开使用、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或者根据现有技术通过常规手段即可直接得出,则该发明可能因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而被宣告无效。

2. 申请专利的主题不属于专利权保护的客体:例如,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均不属于专利权保护的范围。

3. 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包括说明书未充分公开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未清楚地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设计等。

4. 专利权的取得违反法律规定:如申请人不是真正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存在串通、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专利权的情况。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 《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3.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4.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5.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列举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包括上述各项内容以及其他法定情形。

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情形包括哪些?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存在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情形时,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具体而言,外观设计专利权可能因以下情形被宣告无效:

1. 不具备新颖性:如果在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已经公开过相同或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那么该外观设计就丧失了新颖性,不能获得专利权。

2. 不具备创造性:即与申请日之前已有的外观设计相比,其总体视觉效果没有显著区别,不具有明显的设计创新特征。

3. 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不是应用于产品本身,而是由于技术功能限定而形成的,或者是仅以取得技术效果为目的的形状、图案、色彩,这些均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 申请文件存在缺陷导致无法确定保护范围:如图片或者照片未清楚地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外观设计等。

5.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比如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外观设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此外,《专利审查指南》对外观设计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以及保护客体等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实用新型专利权可能因不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基本条件,或存在说明书公开不足、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等问题,在他人依法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后,会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在申请及维护专利权的过程中,应确保其技术方案严格符合专利法的各项规定,以保障专利权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温馨提示】以上是大律师网法务对“实用新型专利权何时可能被宣告无效”问题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资讯,请到大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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