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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探视权

更新时间2021-01-14 更新8篇文章 被阅读0

法律中没有规定剥夺探视权的情形。《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中止探望权。”探望权的行使应当以有利于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原则,如果探望权的行使与子女最佳利益相悖,则应中止探望权或限制探望权的行使。因此在当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可中止探视。

    非抚养权方能否要求过夜探视权?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与子女会面、交往的权利。对于过夜探视权,虽然法律无明文规定,但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非抚养权方的生活环境、健康状况、教育条件,以及与子女的关系亲密程度;同时,更要关注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情感需求和身心健康的保护等因素,确保探视权行使不会影响到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各地 ...... 【 浏览全文 】

    离婚要给子女抚养费吗?  离婚时,父母有义务为未成年子女提供抚养费。离婚双方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收入水平、子女的抚养需要、子女的抚养成本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数额。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由双方协商确定。此外,离婚双方还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确定子女的抚养期限,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期限。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 ...... 【 浏览全文 】

    如何剥夺对方的探视权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中止探视权的案件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审慎判决,不得任意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应该注意的是,探视权中止不等同于终止,更不是剥夺探视权利。探视权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探视,待中止探视权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什么情况下可以剥夺探视权一般情况下,法律保障未抚养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但探视权并不是毫无限制的, ...... 【 浏览全文 】

    什么情况下会被剥夺孩子的探视权?一般情况下,法律保障未抚养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但探视权并不是毫无限制的,探视权的行使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如果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那么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探望的权利。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孩子探视权会被中止: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给予未抚养一方探望权,主要是为了提供未成年子女一个良好美满的成长环境,如果探望一方对子女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探望权的行使就违背了权利行使的初衷。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子女还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很容易受到自己亲人的影响,因此如果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 ...... 【 浏览全文 】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怎么规定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 ...... 【 浏览全文 】

    基本案情 雷某和高某协议离婚时,男方要求女方雷某从此不允许再看望子女,并在协议书上签字捺押。而雷某在离婚后,思念女儿无法正常工作,想看子女时遭到严厉拒绝。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近日,法院判决其协议无效,雷某有权探视子女。雷某和高某同是XX县XX乡农民,2007年6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家中财产归男方高某所有,子女由高某抚养,抚养费自理,女方不得看望子女。为此,雷某和高某均在协议书上签字捺押。离婚后,雷某外出打工。打工期间,雷某思念子女,致使无法正常工作,遂托亲友向高某转达自己想看子女的想法,但遭到高某的严厉拒绝。后来,双方因探视权问题屡次发生争议,今年8月,雷某向法院起 ...... 【 浏览全文 】

      法律上规定离婚后对孩子是有探视权的,但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探视的权利呢?下面请看大律师网小编对在什么情况下剥夺探视权所整理的相关知识。离婚后要探视孩子权利的要避免这些错误行为的发生。在什么情况下剥夺探视权?1、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探望权的行使侵害了未成年人成长的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探望权的行使,侵害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子女还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很容易受到自己亲人的影响,因此如果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那么将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造成非常巨大的不良影响。3、 ...... 【 浏览全文 】

      探望权也称见面交往权,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交往、会面、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那么剥夺探视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下面随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剥夺探视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一、可以中止探望权的情形主要有:1、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探望一方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下,如果继续给予其接触、探望未成年的机会,那么将会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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