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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规定

更新时间2021-01-16 更新10篇文章 被阅读0

羁押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将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有关羁押的相关规定,加深大家对于羁押的理解.

    羁押场所工作人员职责在安全管理上如何界定?羁押场所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确保羁押环境的安全,包括设施设备的安全性,避免存在可能导致伤害的因素;二是对羁押人员进行有效的监控,防止违法行为;三是及时处理突发情况,如医疗急救、心理疏导等;四是尊重并保护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虐待或歧视。【引用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8条规定:“监狱应当保障罪犯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2.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14条规定:“看守所应当加强对被羁押人的管理,保障其人身安全。”3.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7条:“羁押期间,看守所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 ...... 【 浏览全文 】

    检察院在超期羁押中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发现侦查机关可能存在超期羁押行为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如果检察院未履行此职责,导致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能需要承担失职、渎职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检察官在职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对于违法失职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 同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 ...... 【 浏览全文 】

    羁押期限与侦查期限有何关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期限和羁押期限均受到严格的法定限制。侦查期限的长短会影响羁押期限,即侦查机关在规定的侦查期限内未完成侦查工作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延长侦查期限,否则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的计算一般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或拘留之日起算,至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或者作出其他处理决定之日止。引用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 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 ...... 【 浏览全文 】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多久开始讯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此处的“二十四小时”期限是从犯罪嫌疑人被送至羁押场所之时开始计算。同时,讯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依法告知其享有沉默权和获得辩护的权利。【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对于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 ...... 【 浏览全文 】

    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的合法权益?首先,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应享有充分的辩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其次,其人身安全权不容侵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看守所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生活条件和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此外,嫌疑人有权了解对其指控的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证据,这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知情权。同时,犯罪嫌疑人对羁押决定不服时,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提出申诉或控告,行使申诉权。最后,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国际公约要求,必须给予犯罪嫌疑人人道待遇,禁止酷刑或其他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待遇。 ...... 【 浏览全文 】

    行政拘留律师可以会见吗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可以会见律师。《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行政拘留律师会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和工作方向,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应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 ...... 【 浏览全文 】

    2019年羁押诉讼能否转非羁押诉讼?可以的。不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将逮捕予以变更或解除:1.患有严重疾病的。2.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的。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逮捕超过法定期限的,下列人员依法有权要求解除:(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 ...... 【 浏览全文 】

     法院羁押室的作用是什么? 法院的羁押室的主要作用是,开庭的时候到关押室,庭审结束后会送回看守所。传达由法警传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4月13日[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 法释〔2016〕7号 (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法庭安全,规范庭审秩序,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 ...... 【 浏览全文 】

     不适合羁押的疾病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对下列两种患有疾病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收押:一是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是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恶性极大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近年来,由于监所羁押人员死亡事故时有发生,上级问责力度加大,导致看守所对一些患有疾病的犯罪嫌疑人不愿收押甚至拒绝收押。看守所不愿收押的疾病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脑血管患者;第二类是一些为逃避被羁押而故意吞吃刀片、针、钉等异物的;第三类是肢体受伤正在治疗的,等等。看守所为减少事故危险和工作负担而擅自扩大不予收押的范围,造成以下 ...... 【 浏览全文 】

     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不需要羁押的,将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规定》旨在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以下为规定全文! (201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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