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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案例

更新时间2017-12-18 更新6篇文章 被阅读0

打官司,找律师,就上知名的大律师网!请拨打大律师网全国法律热线:400-668-6166.本栏目主要介绍:青少年抢劫罪的案例和抢劫罪的案例咨询等有关抢劫罪的各类法律知识,为全国各地人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让您随时随地可以第一时间获得免费法律咨询。那么,什么叫抢劫罪呢,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如需查看更多抢劫罪案例以及知识,可以多多阅读下面的文章。

    法律如何看待抢劫罪自首情节在量刑中的作用?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抢劫罪,行为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认定为自首。自首情节在量刑时具有重要意义,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之一。具体而言,在抢劫罪的审判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自首的时间、方式、如实供述的程度以及对侦破案件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来决定具体的从宽幅度。【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抢 ...... 【 浏览全文 】

      2008年7月31日晚,被告人沈磊、李佳、袁伟三人在游戏机房玩赌博机,在输掉人民币3000余元后,沈磊提议抢回所输之钱,被告人李佳、袁伟表示同意。后三被告人又返回至该游戏机房,要求游戏机房网管沈某退回所输掉的钱款,因网管沈某提出要请示老板,沈磊遂持刀恐吓,并殴打沈某脸部数下,李佳拳击沈某头部数下,并用膝盖顶沈某的腹部,造成沈某轻微伤。袁伟未动手,只是在一旁观看。三人劫得人民币6700元和小灵通1部后逃离现场。李佳于2009年2月14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审理结果]海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磊、李佳、袁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为抢劫对象,一般不 ...... 【 浏览全文 】

      向祖铭、李严、李道柳、温盛燕四名被告人打着鉴定古董的幌子,于2009年5月15日17许,来到被害人黄某家中,随后四人凶相暴露,用暴力手段在黄某家实施抢劫。四人在抢劫过程中还残忍的将黄某、黄某之妻以及其他三名家人杀死,将前来做客的另外两名好友打伤。案发后,四人被抓获归案。这就是凌云“5·15”抢劫杀人案。判决2009年11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道柳、李严、向祖铭、温盛燕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谭坚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赔偿五名被告人附带民事赔偿141165.85元人民币。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四被告人被执行死刑。抢劫罪如何定罪量刑犯抢 ...... 【 浏览全文 】

      2009年4月20日晚8时许,被告人冀某伙同马某、陈某、王某、关某、袁某等驾车窜至西安某医院急救大门东侧,见被害人李某担任在人行道上行走,从背后将被害人控制,强行劫持上车。将被害人劫持上车后,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威胁,造成被害人轻伤,抢劫被害人现金1980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2009年5月被告人冀某、马某、王某、袁某、关某等又采取上述作案方式连续作案两起,先后劫取现金11300元和诺基亚手机一部、现金1160元和摩托罗拉手机一部。冀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供述曾参与其他抢劫案数起。冀某开庭初否认参与第一起犯罪,但在法庭调查结束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辩护意见律师认为:(一)、检察机关指控事实与冀某供述基本一 ...... 【 浏览全文 】

      2010年5月10日晚上八时,王某在出租房外遇见张某,张某知道王某与自己的债务人陈某认识,于是就约王某一起到a酒店看望陈某。到了a酒店后,王某方知道:张某得知陈某(曾向张某借款3000元,现尚未归还)在a酒店住宿后,到陈某住宿的酒店的房间,让陈某归还欠款。可是陈某当时身上没有带够钱,于是张某就用匕首吓唬陈某,还用拳头打了陈某几下,并拿走了陈某身上的全部财物(后经鉴定价格为2200元,但是该财产被张某拿走,王某并没有取得)。王某一直在旁边看,并不时劝张某不要使用暴力,大家都是朋友,有话好好说。后因陈某的房间的结账时间(晚上十二点)已到,张某认为在酒店不安全,就把陈某带至出租屋中,在去出租屋的途中,王某接到电话离开。张 ...... 【 浏览全文 】

      杨某于2013年9月某天到某砖厂,看见该厂换下一些制砖机废旧金属零配件堆放在厂坝内,遂起将其盗走当废品销售的念头,当晚11时许,杨某窜到砖厂,搬运了一部分废旧零配件到厂门外,再返回搬运剩余部分时,被值班工人朱某发现对其盘问,杨某转身开跑,朱某上前将其紧紧抓住不放,杨某为了挣脱,用拳头猛击朱某的胸部和面部,致朱胸部青紫和牙龈出血,朱大声呼救。杨某被闻讯赶来的工人抓获扭送公安机关。不同意见:本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杨某之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产生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杨某之行为属一般的盗窃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其理由:一是杨某主观上虽然有非法占有砖厂废旧金属零配件的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但其盗出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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