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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案例

更新时间2019-06-17 更新7篇文章 被阅读0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这可以从词源学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证。通过侵权行为的案例可以了解侵权行为发生时,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下面,就由大律师网为您服务。

    法律对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有何具体规定?1) 侵犯人身权:如故意伤害、侮辱、诽谤等,根据《刑法》和《侵权责任法》,侵权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或行政处分。2) 侵犯财产权:如盗窃、侵占、欺诈等,同样适用《刑法》处理,同时,《物权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侵权人需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责任。3) 侵犯知识产权:《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等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侵权者可能面临罚款、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引用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对各种犯罪行为的处罚。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详细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 ...... 【 浏览全文 】

    如何判断他人言论是否侵犯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侵害名誉权的行为通常包括公开散布虚假事实,使他人受到社会的轻视、鄙视或贬低,或者以侮辱性言辞、行为使他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伤害。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 ...... 【 浏览全文 】

    网络用户侵权行为案例一、案情 原告系《久其软件》的著作权人,《久其软件》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要求而设计的一套报表管理软件,主要实现企业财务数据的录入、装入、汇总、审核、打印、传出等功能。2003年9月,被告根据上海市国资委对企业资产年报数据处理、上报的要求开发完成《天臣软件》并对外销售。该软件与原告《久其软件》具有相同功能。原告遂以被告抄袭软件用户界面、侵犯用户界面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人民币15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二、争议焦点 该案是一起较为罕见的就计算机软件用户界面提起的侵权诉讼。对于软件的用户界面,能否将其视为作品而给予单独的法律保护是本案争议焦点。三、法院判决 ...... 【 浏览全文 】

    2019年全国首例电子地图侵权行为案例一、案情 1999年9月,城市通公司前身摩天网络公司与测绘院就“数字化道路图”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由测绘院以1比2000比例的数字化道路图为开发“上海城市通”网站项目及制作CDR0M光盘提供技术服务。合同时间三年,测绘院每年提供一次最新更新资料,摩天公司共支付资料使用费33万元,而道路图的著作权、所有权属于测绘院,摩天公司方面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合同期满后测绘院发现,2002年9月起,城市通公司先后与联通上海分公司、上海汽车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签订合同,根据需要分别为他们定制相关的电子地图等,而运用在这些项目中的基础数据正是三年前测绘院提 ...... 【 浏览全文 】

    侵权盗版行为相关案例浙江郑XX等复制并通过网络销售盗版图书和软件案2014年6月24日,浙江省杭州市版权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郑XX等复制并通过网络销售盗版图书和软件案进行调查。经查,2012年至2014年期间,郑XX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XX网销售自行复制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书籍和培训材料,郑XX非法获利100余万元,王XX非法获利30余万元。依据《刑法》第217条等规定,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3日作出刑事判决:郑XX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王XX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郑XX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 【 浏览全文 】

    网络用户侵权行为案例一、案情原告系《久其软件》的著作权人,《久其软件》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要求而设计的一套报表管理软件,主要实现企业财务数据的录入、装入、汇总、审核、打印、传出等功能。2003年9月,被告根据上海市国资委对企业资产年报数据处理、上报的要求开发完成《天臣软件》并对外销售。该软件与原告《久其软件》具有相同功能。原告遂以被告抄袭软件用户界面、侵犯用户界面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人民币15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二、争议焦点 该案是一起较为罕见的就计算机软件用户界面提起的侵权诉讼。对于软件的用户界面,能否将其视为作品而给予单独的法律保护是本案争议焦点。三、法院判决 ...... 【 浏览全文 】

    2018年全国首例电子地图侵权行为案例一、案情1999年9月,城市通公司前身摩天网络公司与测绘院就“数字化道路图”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由测绘院以1比2000比例的数字化道路图为开发“上海城市通”网站项目及制作CDR0M光盘提供技术服务。合同时间三年,测绘院每年提供一次最新更新资料,摩天公司共支付资料使用费33万元,而道路图的著作权、所有权属于测绘院,摩天公司方面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合同期满后测绘院发现,2002年9月起,城市通公司先后与联通上海分公司、上海汽车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签订合同,根据需要分别为他们定制相关的电子地图等,而运用在这些项目中的基础数据正是三年前测绘院提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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