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郑XX等复制并通过网络销售盗版图书和软件案
2014年6月24日,浙江省杭州市版权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郑XX等复制并通过网络销售盗版图书和软件案进行调查。经查,2012年至2014年期间,郑XX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XX网销售自行复制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书籍和培训材料,郑XX非法获利100余万元,王XX非法获利30余万元。
依据《刑法》第217条等规定,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3日作出刑事判决:郑XX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王XX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郑XX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王XX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何XX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安徽蒋XX等销售盗版图书案
2015年2月,安徽省合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蒋XX等涉嫌销售音乐类盗版图书案进行调查。经对蒋XX开设的5家琴行进行全面检查,确定蒋XX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其经营的图书中有31种、262本钢琴考级教程侵犯了上海音乐出版社的著作权。
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条等规定,安徽省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15年4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盗版图书,罚款人民币16.5万元。
广东“DJ020网”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
2014年12月,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DJ020网”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莫某某开设“DJ020网”,向公众提供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达62286首,且会员数量众多,仅2015年两个月内,在线支付的订单总金额为6240元,等待付款的订单总金额达257547、48元。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等规定,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于2015年6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网络服务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40元,罚款人民币131、8937万元,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法律风险
生产、使用、传播盗版软件的个人、公司、组织都有可能被告侵权。
2、技术风险
软件不是完美的,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的各种问题,如数据丢失等技术风险,盗版用户通常无法以正常途径获得合法的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由此带来的损失可能已经超过了盗版所节约的成本,尤其是非常依赖信息技术的公司。另外盗版软件在内容上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证,销售商无法对完整性和可用性给出任何保证。
3、安全风险
在Internet流行的时代,病毒常常栖身于盗版软件之中,普通用户通常无法靠自己的力量来规避信息安全上的风险,由此衍生的风险请参见病毒条例。
4、社会风险
软件盗版极大地打击了国内的信息产业,尤其是软件产业。国内软件产业尚在起步阶段,理想的情况是软件从业人员开发、销售软件产品获得利润,再回流到企业,培养、吸引人才,推出更优秀的新产品,壮大民族产业。事实上,由于盗版盛行,产品要么无人问津,要么盗版泛滥,企业无法获得正常的利润来维持运营,至今国内软件业根本无法和跨国IT巨头竞争。许多优秀人才都聚集到了外企,国内软件企业也因没有资金培养人才,吸引人才来开发优秀的产品,这是典型的恶性循环。许多软件企业都变成了外企的外包服务提供商,难以建立自主产品。这也算是中国软件业之痛。
盗版还有损国家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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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