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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家暴纵火案的死刑判决已执行!

大律师网 时间:2025-06-25 浏览:126
导读:云南家暴纵火案是一起极其恶劣的家庭暴力事件。该案发生在2021年3月14日,云南宣威男子陈某某因家庭矛盾,竟将汽油泼向妻子禹某某并点燃,导致禹某某全身55%烧伤。四个月后,禹某某因感染中毒不幸离世。陈某某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禹秀英的生命权,也触犯了我国的刑法规定。此案一经曝光,立即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对家庭暴力的强烈谴责。

云南家暴纵火案的死刑判决已执行!

  据最新消息,云南家暴纵火案的死刑判决已经于2025年6月10日执行。这意味着,陈某某已经为其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也彰显了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

云南家暴纵火案的死刑判决已执行!

云南家暴纵火案的审判过程是怎样的?

  一审宣判:该案经过一审法院的审理,认定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严厉制裁。

  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陈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被告人陈某某的死刑判决。这一结果再次确认了陈某某的犯罪行为及其严重后果。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他故意使用汽油纵火,明知该行为可能导致妻子死亡,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且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云南家暴纵火案是一起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该案中,陈继卫因家庭矛盾,竟将汽油泼向妻子并点燃,导致妻子死亡,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生命权,违背了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此案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要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同时加大对施暴者的法律制裁力度,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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