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89年通过订立合同进入水利局沙河管理段工作,至今已参加工作31年,中间从未间断过,水利局也没有给我交过“五险一金”,现在水利局要停止我的工作,我该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可能是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等状态,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的认识出现分歧时,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这个向法院确认要有被被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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