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6
连续犯的各次行为确实必须独立构成犯罪。这意味着每次的行为如果单独来看,都应当符合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犯罪行为。连续犯并不减少或改变单个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可罚性,而是对这些独立的犯罪行为进行整体评价,考虑其连续性和整体的社会危害性。这种评价可能影响到量刑,但不影响单次行为的犯罪性质。
1. 主犯:根据《刑法》第26条的规定,主犯是指组织、策划、指挥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在犯罪过程中起主导、决定性作用,是犯罪行为的主要推动者和实施者,在犯罪既遂后,通常需要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
2. 从犯:《刑法》第27条规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在犯罪过程中虽参与其中,但其角色相对次要,主要是协助主犯完成犯罪行为,在犯罪既遂后,相较于主犯,从犯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对较轻。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