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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犯罪未遂与既遂在量刑上有何区别?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3-23 浏览:
导读:犯罪未遂与既遂是刑法中对犯罪行为完成程度的两种基本分类,它们在量刑上存在着显著的区别。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未遂相较于犯罪既遂,通常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与既遂在量刑上有何区别?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犯罪未遂的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既遂而言较小,行为人没有完全实现其犯罪意图,对法益的侵害尚未达到既遂状态,因此在量刑时应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犯罪既遂,则是指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全部要件。对于既遂犯,应当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进行量刑,因为既遂犯罪已实际造成了法益的侵害或威胁,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何种情况下犯罪既遂会导致加重处罚?

在刑法中,犯罪既遂通常是作为量刑的基础状态,即犯罪行为已经完全实现了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并非所有犯罪既遂都会导致加重处罚,是否加重处罚主要取决于具体罪行的法定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

1. 法定加重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若存在特定的法定加重情节(例如,致人死亡、绑架勒索数额巨大、使用暴力手段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即使犯罪已既遂,也会依法加重处罚。

2. 酌定量刑情节:除了法定加重情节外,法院在量刑时还会考虑诸如犯罪动机、手段、后果、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酌定量刑情节。如果犯罪既遂且存在恶劣酌定情节,也可能导致法院决定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依法受到刑罚处罚。”同时,各章节的具体罪名下都有关于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规定,例如:

- 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罪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故意杀人并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

- 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中,列举了八种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情节,包括“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了酌定量刑情节对量刑的影响,如“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社会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犯罪既遂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加重处罚,但若伴有法定加重情节或恶劣酌定量刑情节,则可能面临更重的刑事处罚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在量刑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未遂因犯罪行为未达到预期目标,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所以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法律允许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而犯罪既遂因其行为已经完全实现了犯罪目的,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故应依法定刑予以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将根据具体案情、犯罪事实以及犯罪者的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判断,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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