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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更新时间:2024-06-12

2024年对于泄露标底信息的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泄露标底信息,即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未获授权的个人或单位非法获取并散布招标项目的预算价格或者其他关键信息,这可能破坏公平竞争,影响招标结果的公正性。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不予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若涉及泄露标底信息,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同时,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法》中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第二百一十九条)。根据该条款,非法获取、披露或者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标结果是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按照预先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应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按照投标报价低、技术方案先进、信誉良好等因素排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除非有法定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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