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强行侵占赔偿金 所占金额应返还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09 浏览:0
导读:虞城县人民法院 范中芳 小叔子强行霸占遗产,嫂子一气之下摔其3个子女诉至法院寻求公道。日前,虞城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曹东风归还原告王秀勤赔偿金15000元,3个子女赔偿金的归还数额按年龄大小依次为20000元、25

虞城县人民法院 范中芳

小叔子强行霸占遗产,嫂子一气之下摔其3个子女诉至法院寻求公道。日前,虞城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曹东风归还原告王秀勤赔偿金15000元,3个子女赔偿金的归还数额按年龄大小依次为20000元、25000元、30000元,其中3个子女的赔偿金75000元由原告王秀勤监管。

2004年10月2日,原告王秀勤的丈夫曹某在山西某煤矿打工时不幸因故身亡,该煤矿为此一次性支付其死亡赔偿金130000元、丧葬费27000元。被告即死者曹某的弟弟曹东风将上述款项领走后,除办理丧葬等费用外,拒不返还原告王秀勤及其子女应得款项。在多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原告王秀勤及其3个子女以遗产继承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曹东风归还应得赔偿金10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秀勤的丈夫曹某因故死亡后获得一次性赔偿金130000元,因没有明确说明赔偿项目,故应作为遗产分配。依据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原告王秀勤及其3个子女、死者曹某的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而被告曹东风系死者曹某的弟弟,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故没有继承权;死者曹某的3个子女均为未成年人、其父母年龄已高,为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老人的晚年生活,在分配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原告王秀勤作为3个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其子女的财产享有监管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