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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12 浏览:0
导读:导读:收养关系的解除登记、撤销收养证书、宣告收养无效,都能引起收养关系的终止。收养人死亡,被收养人又为他人收养,这也是引起收养关系终止的原因。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有两种:登记解除和判决解除。因收养关系

  导读:收养关系的解除登记、撤销收养证书、宣告收养无效,都能引起收养关系的终止。收养人死亡,被收养人又为他人收养,这也是引起收养关系终止的原因。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有两种:登记解除和判决解除。

  因收养关系是经登记成立的,故收养关系的协议解除,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由收养人住所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管辖。

  申请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时,申请人需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收养证书、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收养登记机关经审查,对符合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的,准予解除,收回收养证书,发给解除收养证书。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应当缴纳登记费。

  申请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成子女登记办法》

  二、申请资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5、婚姻状况证明。

  三、办理程序:

  填表申请→递交证件证明→收回《收养登记证》→审查审批→颁发《解除收养登记证明》

  四、受理条件: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被收养人10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如不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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