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应如何确定债务的清偿地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14 浏览:0
导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按以下原则来确定债的清偿地点: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2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给付金钱的,以债权人所在地为债的清偿地;根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57条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按以下原则来确定债的清偿地点: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2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给付金钱的,以债权人所在地为债的清偿地;根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57条第(1)款(b)项的规定,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价款的,应以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为清偿地。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4月22日的《关于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点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定,对于工矿产品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清偿地的确定,适用以下原则:

  合同规定实行代运制的,以产品的发运地为清偿地;

  合同规定实行送货制的,但又不属于国家规定范围内的,以产品的送达地为清偿地;

  合同规定由受领清偿人自提产品的,以提货地为清偿地。

  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8条第2款第3项之规定,其他清偿,以债务人的所在地为清偿地。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