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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院教师的辞职报告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0 浏览:0
导读:诸位院领导、相关负责人:   我自1999年始至今已在中国美院从事教学工作整整十一年,经本人慎重考虑,在下个学期到来之前,结束我在本院的教学工作。   以下是对此决定的说明:   我之请辞,非关待遇问题,亦非
诸位院领导、相关负责人:

  我自1999年始至今已在中国美院从事教学工作整整十一年,经本人慎重考虑,在下个学期到来之前,结束我在本院的教学工作。

  以下是对此决定的说明:

  我之请辞,非关待遇问题,亦非人事想出的困扰。而是一直以来对公共艺术学院(前视觉艺术学院)自组建以来在教学体制、用人机制方面的不认同。这种不认同致使我自己始终被动地处在一个错误的位置。当我对学院体制有更深的认知之后,最妥善的办法,乃以主动请辞为宜。

  十一年间,我在附中教学三年,并于2002年始参与组建视觉艺术学院公共艺术系,2004年负责创建景观装置艺术专业(原景观造型艺术专业)并于 2004至2007年间任该专业教研室主任。这些年我还多次参与学院的重大建设项目,担任重要设计任务。然而,数年来在学院多次的教学改革与科系调整中,我逐渐迷失了自己的位置与目标。这种处境也让自己处在极度被动迷茫之中,这对教学资源来说无疑是一种浪费。光阴无情,转眼十余年,我亟盼能够实现自身价值,并能主动独立处事,而非在教学与改革中将自己荒废。

  我的请辞是出于我对教学体制的不适应,及不愿适应。在当前提倡自由民主和谐的大环境下,我个人希望能在某些事物上持有不同的立场与观点。目前,我指导的2010届本科生已毕业,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及世博会的工作均已完成。我的请辞,已经在最大程度上减小了对我所在系、所在学院带来的损失和浪费。

  再次衷心感谢学院对我的重用与信赖,我与自己的职称实难相配,深感惭愧。十一年的教学是我弥足珍贵的人生经历,虽以请辞告终,但我对本院与教学的感情,至深至切。请辞后的离校手续我将积极配合处理。

  预先感谢院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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