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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工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2 浏览:0
导读:试用期间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考察适应的过程,劳动者对工作还处于逐渐熟悉的阶段,不能独立完成工作,所以工资水平可以低于正式职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用人单位不得违反相

试用期间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考察适应的过程,劳动者对工作还处于逐渐熟悉的阶段,不能独立完成工作,所以工资水平可以低于正式职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用人单位不得违反相应标准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低的突出问题,《劳动合同法》第20条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

《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有权自主确定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标准,有权自主确定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标准。为了体现劳动报酬中的同工同酬原则,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应当与用人单位本岗位的工资标准一致,但是由于劳动者尚处在试用期间,其工作水平、业务能力与正式员工还会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的标准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也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选择适用比较低的标准,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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