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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不宜一次定得过高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6 浏览:0
导读: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不宜一次定得过高多数专家和代表赞同方案一本报记者李可心通讯员祝云才报道对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两套方案,与会专家和代表们各抒己见,但多数代表均赞同方案一,认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应

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不宜一次定得过高

多数专家和代表赞同方案一

本报记者李可心通讯员祝云才报道对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两套方案,与会专家和代表们各抒己见,但多数代表均赞同方案一,认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应循序渐

进,不宜一次定得过高。

支持方案一:最低工资升幅不宜太高

工资提高的幅度应逐年提高,这样才能确保深圳经济稳定持续地发展,工资提升得太快或者太慢对GDP、市民生活、社会治安的影响都是负面的。(政协委员刘阳)

适度涨幅有利企业发展

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这可以保障劳务工的基本权益,但工资更多地应该由市场去调节。最低工资调整幅度过大的话,企业成本太高,可能导致大量外来人员迁入,从而引发经济、社会、治安等综合性问题;如果定得太低,又会导致劳资纠纷事件的增加。在两个备选方案中,我个人比较赞同方案一,跟方案二相比,方案一更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同时也能解决员工的基本生存问题。(人大代表吴立民)

支持方案二:深圳最低工资不能低于外地

深圳工资水平过去一直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但是近年来随着全国经济的发展,深圳的工资与北京、上海无异。

现在深圳的工资不仅不高,还被其他城市超越,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窗口,其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外地城市,所以方案二更可行一些。

但是考虑到企业和员工的意见,我认为可以对两个方案进行折中,特区内最低工资以820元/月为宜。(人大代表彭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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