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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准数暂定为4025元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今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定为4025元。我市将参照该标准执行。由于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法在2015年初发布,相应的2015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暂不能确定。那么暂定的4025元是怎样得来的

  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今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定为4025元。我市将参照该标准执行。

  由于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法在2015年初发布,相应的2015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暂不能确定。那么暂定的4025元是怎样得来的?此前,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658元。根据惯例,社保缴费暂定基数以上年度社平工资10%的增幅确定,即 3658×110%=4023.8,取整为4025元。

  2015年度基准值发布前,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4025元/月、低档2415元/月预缴,缴费比例为20%。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2075元/月封顶、2415元/月保底(暂定基准值为4025元/月)为基数预缴,缴费比例为 8%;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预缴。

  假设某灵活就业人员按低档2415元/月预缴,那么他今年需缴纳金额为2415元×20%×12=5796元。

  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暂缓缴。

  到龄办理退休的人员按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58元/月)预核并预发待遇,待正式基数公布后再重新计发待遇。死亡人员按2013年度全省月人平养老金(1650元/月)预核并预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建议办理享受待遇手续的人员待正式基数公布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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