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保障局、本局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民办十件实事》和《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八项措施》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民办十件实事
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局针对行风评议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决定为职工群众办十件实事,更好地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一、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从今年10月份起实施。
二、加快医疗保险个人帐户IC卡发放,8月份起每月发放2万张,年底前让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持有。
三、根据区域合理分布、方便病人就医购药的原则,适当增加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于今年9月底前公布。
四、建立定点药店退出机制,凡是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定点资格,以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五、出台适当减轻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住院费用负担、调整医院结算定额标准及医保职工急诊转住院急诊费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于明年7月1日起实施。
六、出台参加生育保险的欠费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的具体办法,于今年8月份起实施。
七、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市劳动力市场免费为本市企业设摊和本市户口人员求职提供服务;协调落实对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给予相应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协调落实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给予税费优惠及小额贷款担保资助。
八、出台促进本地居民就业办法,争取今年12月份起实施。
九、组织有关职业培训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一次免费培训。凡城镇由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可凭《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到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或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开设的培训机构自主选择培训项目,享受一期免费职业培训。
十、确保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持有效证明按时足额领到失业保险金。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八项措施
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针对行风评议中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我局决定采取八项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做好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劳动保障工作。
一、审批企业职工正常退休从原来在劳动保障系统跑6趟减少为跑2趟,除提前一个月申报时间不计,至领回退休证、审批资格和待遇核发手续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由原审批21个工作日减少为15个工作日。
二、医药费用报销由原20个审批工作日改为15个工作日。
三、参加医疗保险职工常驻异地和异地定居退休人员个人医疗帐户金额领取申报时间,由原每年申报一次(6月1日至6月15日)改为每半年一次(1月1日至10日和7月1日至10日)。
四、档案寄存的职工需调动或续保的,当天办完手续。
五、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流产、引产一次性补贴由须出具县以上医院和县级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改为由所在单位和住院医院出具证明。
六、加强劳动保险政策宣传。与《汕头日报》联合开设“劳动保障政策专栏”,每周三、日在该报二版刊发劳动保障政策规定。9月1日起设立劳动保障公众网站,公布有关劳动保障信息。完善劳动保障电话信息查询专辑,方便职工群众电话查询。
七、每季首月15日前在新闻媒体和汕头市人才资源网公布汕头市劳动力市场季度供求情况分析,以指导企业用工和求职者择业。
八、从7月1日起,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调整业务办理时限,方便参保单位同时办理各项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参保职工可直接到该中心征收大厅三号窗口查询和打印个人缴费历史及个人帐户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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