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金保工程“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建设要求,为全面推进金保工程的实施,加快建设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数据中心的建设目标和原则
数据中心是为劳动保障各项业务的开展和信息交换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完成劳动保障数据存储、处理、应用、备份等管理和服务的集中场所和基础环境,是构建中央—省—市三级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和实现业务系统互联的重要枢纽,是金保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
(一)建设目标
当前时期数据中心建设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资源和系统整合,在市、省、部三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对设备资源、技术资源和劳动保障各类信息资源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劳动保障部的统一规划、标准,将数据中心建设成为支撑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开展的数据平台、网络平台、应用平台和信息安全平台,为劳动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各项应用和信息交换提供统一的信息化保障。
(二)建设原则
1.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根据金保工程统一规划、标准规范和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需求做好本地数据中心的规划设计。既要满足当前急需的业务要求,又要对机房、设备等留有可扩充余地。要遵守部制定的有关业务流程、数据、网络、安全、社会保障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2.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遵守原则要求、确保完成规定目标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本地数据中心建设的方法和步骤。示范城市要按期在2006年完成数据中心建设任务,其他地区也要积极推动数据中心建设,确保在本地金保工程一期建设阶段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3.利用现有设备,优化整合资源。在数据中心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按照本地规划设计的统一要求,对设备、数据、系统等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和优化,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运行效率。
4.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立一个全市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支持各业务管理部门、经办机构、街道社区开展业务经办和服务。
二、数据中心的建设任务和功能
(一)基本建设任务
1.集中各项业务的各类资源数据库,形成数据平台。在数据中心的生产区集中支持业务经办的业务资源数据库。在交换区集中支持公共服务、基金监管、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交换信息的交换资源数据库,并构建统一标准的信息交换平台,为实现与本级、上级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提供支持。在宏观决策区集中支持宏观分析、预测预警的宏观决策数据库。数据中心对各类数据进行有效组织和管理,统一其中的基本数据,统一进行数据的安全控制和集中备份。
2.通过网络连接本级、本地劳动保障各业务部门,形成网络平台,承担信息交换枢纽职能,同时作为全国金保工程业务专网的组成节点。
3.集合各个应用系统,形成应用平台,集中完成系统的维护、管理、控制,为劳动保障各类数据的采集、处理和管理提供支持。
4.统筹考虑数据中心的安全体系,形成信息安全平台。针对主机、数据库、网络、数据等不同层次的安全管理需求,做好基础安全防护建设。根据部里的部署逐步开展以PKI/CA为基础的安全认证服务系统建设。
(二)基本保障条件
1.环境保障。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房,做好网络、主机、存储、安全等设备的选型和配置,为存放各类数据资源、支持相关应用系统运行、保障网络安全畅通提供统一的技术环境。
2.组织保障。由专门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机构”)负责数据中心的建立和运行维护,并结合机房管理、系统管理、数据库管理、网络管理、安全管理等职责,设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信息管理和计算机技术人员承担具体工作。
3.制度保障。建立包括机房管理、人员管理、网络管理、系统管理、数据管理、安全管理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确保对数据中心的有效管理。
(三)各级数据中心的功能
1.市级(含直辖市)数据中心集中管理本地(含市本级和各区县)的各项数据和系统。在数据方面实现“同人同城同库”,在应用方面支持本地的所有需要信息化支持的劳动保障业务经办,支持对社会公众进行一体化的劳动保障管理和服务,支持劳动保障部门开展业务监管和宏观决策,并承担全国业务专网的基础节点任务。不需要或不具备条件建立数据中心的地级城市,其所管理范围内的劳动保障信息可直接纳入省级数据中心进行管理。
2.省级数据中心集中管理省直接管理的各类业务的数据和系统,管理全省交换和决策性的数据和系统。除了支持省级经办机构直接负责的业务经办和公共服务外,还要实现对全省交换与共享数据的集中和备份,支持全省的宏观决策,支持省对市的基金监管,并承担全国业务专网的中间节点任务。对于全省统一建立数据中心的地区,还应实现市级数据中心的相应职能。
3.中央数据中心是劳动保障全国业务专网的核心节点,集中管理全国交换和决策性的数据和系统,支持全国性的宏观决策和基金监管,支持全国范围内跨统筹地区的异地业务经办和公共服务。
三、数据中心的建设要求
根据数据中心的建设目标,对建设数据中心的基本要求是:进行相应的计算机设备物理集中和专业技术人员集中,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完成数据整理、数据整合、系统整合三项基础性工作,实现“同人同城同库”的目标。
(一)“同人同城同库”要求
“同人同城同库”是指为确保同一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对象(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其活动区域内劳动保障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劳动保障资源数据库中所存储的数据必须满足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1.在劳动保障各个应用系统中,对同一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对象采用相同的信息标识符(如组织机构代码、公民身份号码)。当一个应用系统中的某一个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对象发生增加、删除、修改等操作时,其他应用系统通过该信息标识符获得相应的变更信息,并完成相应的处理工作。
2.在劳动保障各个应用系统中,同一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对象的相同属性(如职工的就业状态)应当保持一致。当一个系统中的属性信息发生变化时,其他应用系统可以发生相应的改变,并完成相应的处理工作。如当一个失业人员再就业时,不仅就业服务管理系统要完成业务处理,同时社保业务管理系统也要改变其就业状态标识,并能为其办理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业务。
3.在劳动保障各个应用系统中,同一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对象的各种相关信息的逻辑关系应当保持正确性。当某项指标发生变化时,其他相关指标可以发生相应的“联动”。如某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其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项业务也发生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其状态的变化。
为实现上述要求,要进行业务整合,建立统一的基本信息共享库,建立各项劳动保障业务间的信息流和业务流,根据劳动者一生不同的状态阶段,对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对象提供全面而连贯的管理服务。
同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信息分别存放在市级和省级业务资源数据库时,市省两级数据中心应按照“同人同城同库”的要求,以一方数据为主,实时或定期进行信息交换和比对,确保信息的准确和一致。
(二)数据整理、数据整合、系统整合要求
数据整理、数据整合和系统整合,是达到数据“同人同城同库”要求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和信息机构要相互协调,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数据整理工作主要由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负责,信息机构予以技术支持和协助。数据整合、系统整合工作一般应由信息机构牵头,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配合进行。
1.数据整理
数据整理是对本级数据中心应管理的业务经办数据,进行遵守统一标准的规范性整理、补齐数据内容的完整性整理和实现数据记实的正确性整理,一般包括内部整理和外部核对两部分。
具体过程是,首先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并结合本地需求,建立结构规范的临时数据库(简称为整理库),将原生产数据转换导入该库。然后对导入的信息进行初步比较、核查、校正以后,采用逻辑推理、经验判断、合理数值范围检验等方法,进行合法性检查及代码过滤等方面的审核和筛选,滤出可疑数据和缺失数据,并提交至外部核对环节,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补充确认。业务部门对外部核对返回后的数据进行审核,据此进行完整性和正确性修正,包括补充缺失数据、更正错误数据、剔除冗余数据、清理垃圾数据、调整矛盾数据等。随后再次进行上述逻辑审查工作,如此反复直至数据补齐记实。最后将整理好的数据分期分批提交到业务资源数据库中。
在整理过程中,对于应用系统暂时不进行升级和调整的地区,可以首先完成正确性和完整性整理。待系统升级时,同时完成规范性整理。数据整理工作可先分业务进行,并应集中各区县该项业务的全部数据。对交换区有关监测数据(如养老保险监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等数据)的整理工作,应与生产区数据的整理工作结合进行。
2.数据整合
数据整合包括本级数据中心对多业务管理系统的共享整合、各级数据中心之间的集中整合、同外系统间的对接整合。
(1)对市级数据中心多个业务管理系统的基本信息和共享性信息进行整合。对各项业务或各区县数据整理阶段的分散数据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建成全市集中式业务资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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